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4-09-02
1.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体育教师的本职工作,上课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,全面完成体育课的教学目标。
2.体育教师上课(指室外课),必须按体育课要求着装上课,要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3.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场,将课前工作准备好,按时并上足90分钟的授课时间。
4.上课必须有完整的教学计划,即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课时计划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第二周内交体育部教科办。
5.在教学中要始终贯彻“健康第一”的指导思想,认真组织教学活动,针对学生实际,耐心细致,循循善诱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并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与培养,严格遵守体育教学原则和体育教学规律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6.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运动场地器材,课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器材。
7.严格实行课堂教学考勤制度,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结果的监控。
8.注重仪表教态,上课讲普通话。
9.教师调课必须提前填写《临时调课申请单》,经分管领导、涉课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同意后,才能调课。
10.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学生考试和成绩评定的规定。学期结束及时提交学生成绩评定表和试卷分析报告。
泰州学院 公体部
2014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