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5-07-05
一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国家,忠于党的教育事业。
二、遵纪守法,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政策,遵守学校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三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关心爱护学生,严格要求,严格管理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尽心、尽力、尽职。
四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。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,熟悉、钻研教材,研究教法,认真备课,加强课堂的组织与管理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圆满完成教学任务,积极参与教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五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不得擅自停课、缺课、调课、代课;若遇特殊情况,应事先按学校规定做好教学安排。
六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采用有个性、有特色的教学方法,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。
七、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,力求精益求精,不断提高学术水平。
八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,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。教师应服从部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,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,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。
九、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,要制定科学、详尽的训练计划,努力提高训练水平,争取在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好成绩。
十、积极参加教学、科研工作,不断进行体育教学改革和实践,探索出结合我校实际的特色体育教学模式。
十一、教学中要重视安全防范措施,事先检查场地与器材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十二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体育课成绩,积极参与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测试工作和数据登录统计工作。
十三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,对体育部的工作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,教师要接受部门和学校的考核。